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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蓝牙传媒产品市场的升温,一些对蓝牙传媒缺乏认识的用户对蓝牙信息的发送距离提出了超出蓝牙标准(class1,class2,class3)的更高要求。为了迎合这一市场需求,一些境外机构及个别商贩,打出了所谓“远距离大功率蓝牙发射器”的招牌。
其实蓝牙作为应用在2.4GHZ频率的无线传输技术,只要加大功率就可以取得更远的发射距离,而无线电射频功放技术并非高尖端科技,稍有无线电技术的企业都可以生产出来。但为什么全球范围内对蓝牙的工作距离不提出更远的要求呢?国内也没有正规厂家去生产超出100米(class1)距离的蓝牙产品呢?这是因为蓝牙所处的2.4GHZ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被分配到科技、医疗、工业等领域的频率,而各个国家也都对这一频率的信号功率有着严格限制。就拿我国来说,2001年公布的《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使用240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了这一频率的有效辐射功率(EIRP)必须小于等于10MW,而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其有效辐射功率(EIRP)也必须小于等于500MW。目前境外机构和不法商贩宣传的所谓1000米甚至更远距离蓝牙发射器的有效辐射功率已经远远超出500MW的数倍不止,这种设备属于不折不扣的非法无线电产品。
我国对符合标准的蓝牙产品及应用给予自由开放的政策,符合蓝牙标准的产品在我国不用申请许可证就可以随意应用,但超出蓝牙标准的“蓝牙产品”其实已经不属于“蓝牙范畴”,并不享受免许可证的自由应用待遇,而是在严格的无线电管理范围之内。按照有关法规,超出许可或未经许可的无线电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违法使用者会被处于最多5万元的罚款,甚至触犯《刑法》,而生产销售者则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局
关于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使用240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无[20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
为适应蓝牙、室内无线局域网、数字无绳电话和无线自动识别等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决定将2400 - 2483.5 MHz频段作为短距离微功率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通信设备可使用2400-2483.5MHz频段,并按照信息产业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暂行规定》(信[1998]178号)进行管理。
该类设备在2400-2483.5MHz频段内与工业、科学和医疗等非无线通信设备共用频率,均为主要业务。
二、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一) 工作频率范围:2400 - 2483.5 MHz
(二) 有效辐射功率(EIRP):≤10 mW
(三) 杂散发射功率:
≤-36 dBm / 100 kHz (30 MHz ~ 1GHz)
≤-30 dBm / 100 kHz (1GHz ~ 12.75 GHz)
(四) 载频容限:±75 kHz
三、为促进多种系统与技术在2400 MHz频段有效共存运行,应积极鼓励每种系统的技术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努力增强自身系统在共存环境下的抗干扰能力,并增强其工作的可靠性与可用性。
四、避免对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干扰,自发文之日起,在大中城市的城区及近郊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原则上停止审批不满足上述主要技术指标的扩频通信等无线通信台站。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合法台站可使用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使用,收回电台执照。
五、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设置不满足上述主要技术指标的扩频通信等无线通信台站,不作为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进行管理。设台使用时仍须报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并办理设台手续,其技术指标仍按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扩频通信有关技术指标规定的通知》(国无办频[1997]11号)执行。应严格限制该类台站使用点对多点结构或网状结构。在设台使用时,不得在发射机输出端后加装功率放大器,并限制其有效辐射功率(EIRP)≤500mW。
以往文件,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